最近台灣的政治新聞實在愈來愈可笑了。
可能是選舉近了的關係,大家都有點秀斗...
權位愈高、秀斗得愈嚴重...
把新聞貼過來,我們要記住這些愚蠢的政治人物的言行。


【自由時報】TVBS股權爭議 謝揆:查資本結構 無關節目

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

對於TVBS的股權結構爭議不休,行政院長謝長廷昨日強調,政府查核電視台的資本結構、繳稅情形,和節目並無關係,何況談話性節目並非新聞,談不上迫害新聞自由!政府尊重媒體、新聞的價值,也希望相關媒體能尊重台灣法律的尊嚴。

在陳水扁總統宣示任內不會關閉任何一家電視台後,謝揆昨在行政院院會中,再度說明行政院立場表示,很多人說這是打壓新聞自由,但新聞是經過電視台整理播出的才叫新聞,「這個節目」是政論性、談話性節目,直接由觀眾或是來賓拿一些資料評論,最後還打出「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台立場」的字幕,這不叫新聞,也談不上迫害新聞自由;所以像新聞獎有沒有把談話性節目放在裡面,大家可以去研究研究。

謝揆指出,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條規定,外國人直接持有媒體股份需低於五十%,立法目的在保護台灣本土文化、避免國外媒體壟斷。

謝揆並說,若台灣電子媒體都由外國人經營,可能會影響大家的價值觀、文化、行為與生活方式,所以世界很多國家的法律都對外資設限。

他說,TVBS股權主要爭議在外資究竟是間接還是直接持股?新聞局是從立法目的來看,若解釋為間接持股,能否達到避免外國人壟斷台灣媒體市場的立法目的?也有學者從法律的安定性、形式解釋,這點政府會再請教更多法律專家,更希望相關媒體可以改善以符合規定。

【自由時報/11/3】


剛好另一家報社有一篇寫得不錯的社論,也轉貼一下。

【聯合報】謝揆不笨 是我們聽錯了?

盛治仁/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謝長廷院長近日的言行,為律師性格及國家領導加了一篇新的註解。

謝院長曾說過,如果看到別人說出非常不符合常識,先不要懷疑別人笨,先檢討一下自己是否聽錯,或曲解了發言者的意思。謝院長昨天說,二一○○是政論性節目,而非新聞,因此談不上迫害新聞自由。這如果成立,表示美國政府可以只保障紐約時報的報導部分,至於社論或是評論,則不在新聞自由的保障範圍之內。

新聞自由只是言論自由的一部份,不管形式是以廣播、電視、報紙、雜誌,或是站在肥皂箱上,不管其標題是社論、評論、新聞還是讀者投書,都應該在法律的規範下,受到一樣的保障,負起一樣的言責。謝院長的發言,可惜不是在四月一號說的,否則當可為他的幽默風趣,再添一筆佳話。

TVBS有無違法,在法律層面的論辯,陳長文律師昨日的大作已經闡明。主管機關經濟部長何美玥認定TVBS並未違法,而前新聞局長程建人任內亦曾經以公文確認這種情況的合法性。儘管如此,謝院長昨天依然火力旺盛地從政治面猛批TVBS,談到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條規定禁止外人直接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的目的是要保護台灣文化,避免被國外媒體壟斷,因此從立法意旨來看,不管直接或間接持股,只要超過百分之五十為外資持有,即為違法,是無庸置疑的。如果真要從政治面來看這個問題,謝院長有義務來答覆下列的問題。

上一次高雄市長競選期間爆發的玉皇宮政治獻金案,已漸被社會淡忘。當時無政治獻金法,相關規範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中規定,營利事業對候選人捐贈者,「不得超過新台幣三十萬元」。當時玉皇宮想要捐贈二百八十萬元,遠遠超過上限,因此先將款項交由中央黨部,再指定用途交給謝市長競選總部及後援會,來規避上限。政治人物聰明地想到透過捐給政黨三百萬的上限來間接捐款。事發之後,謝市長強調一切合法。

真要深究立法意旨,選罷法對候選人上限的規範,就是希望鼓勵大量的小額捐款,而非向少數來源募集大筆金錢,因此才有三十萬上限的規範。如果可以用政黨轉手來間接捐款,也可以不要制訂三十萬元的上限。謝院長對類似的情節嚴以待人、寬以律己。對於自己收受的政治獻金,可以不論立法意旨,但要嚴格區別「直接」、「間接」的獻金來源。

對於TVBS的資金結構問題,直接、間接不重要,重要的是有無違反立法意旨。再細究其中法律差異,衛星廣播電視法的條文是明訂「直接持有」的上限,而選罷法的規定則是「不得超過新台幣三十萬元」,理應包括直接及間接。套句謝院長的話,玉皇宮捐的二百八十萬裡面,任何人要說它是間接捐款,請說出沒有落入謝市長競選經費中的錢在哪裡,講出一個就好。

謝市長當時的說明,在大家對競選經費募集實況的體認下,未加深究,謝市長既未承擔法律責任,也順利當選連任。如今卻以鬥爭手法對付一個在他主持「長廷問青天」時,直接加間接外資結構即已超過百分之五十的電視台。當時未覺不妥,執政五年來亦未處理,卻在弊案被揭發後警覺到新聞局的執法責任,不可一日懈怠。

所有違法的單位都該取締,但是新聞局的眼睛總不能只看到符合現行法律規範的TVBS,但無視數目眾多、明確違法的地下電台。有爭議、有漏洞,可以修法處理,但是最高行政首長要政治鬥爭媒體,也得檢驗一下自己腳下站的踏不踏實。

【2005/11/03 聯合報】

政治人物總是換了位置就跟著換腦袋,
面對謝長廷的狡辯,真是不知道該說什麼才好。

想起韓寒「長安亂」裡的這一段:
少林寺決定量產飛天鉤,以籌集資金,擴建寺廟。我表示懷疑,這能賣錢嗎?喜樂說,一定能賣錢。結果還真是可以賣錢,人們發現這飛天鉤除了不能飛天以外,別的都行。小孩用它爬樹,婦女用它拴孩子,家裡用來拴狗,在牛身上繫三四個鉤子耕地還能除草,賣豬肉的可以用它掛豬肉,馬車壞了還能當拖車繩,總之就是牛逼倆字,再加上是少林出品,信譽保障,所以賣得很好。

這樣賣了大概一個禮拜,突然有一個九十六歲的老頭到衙門擊鼓,說飛天鉤不是少林發明的,而是自己於前朝就實驗成功,雖然沒有量產,但是一直地下交易,甚至一度引發爬牆熱,現在少林盜用,希望少林可以道歉賠償以及給自己曾兒子釋腿換一個好法號。

審官問:「那你以前是做什麼的?」
老頭說:「草民以前是做家。」
審官問:「那你都做了些什麼呢?」
老頭說:「一輩子就做了這麼一個鉤子。但是後來前簷屋頂都變了,我的鉤子就沒用了。」

後來事情傳到少林,少林基本都沒去人,就把事情平了。事情的結果是衙門認為,因為少林的飛天鉤賣了幾百萬個,但老頭的前朝爬牆鉤經過統計大概只賣了6000個,所以不構成侵權,雖然兩者構造基本一樣,但是因為名字不一樣,所以判定為兩個物種,老頭目的為了親屬更換法號,利慾薰心,判為誣告,而且因為前朝爬牆鉤沒有註冊,所以定老頭為抄襲,雖然兩者名字不一樣,但造型基本一樣,構成抄襲無疑。而且少林量產鉤子雖然賣錢,但是不是為了盈利,是為了修建寺院,老頭此舉構成褻瀆神靈......

哎,亂世之中,還是搞搞笑,不要太認真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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