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希望這篇文章被轉載。請不要轉貼,謝謝。

最近收到很多 ntuee mail list 的來信,通常都是學長/姊的公司徵人,我一如往常地刪掉,沒想到卻錯過了有趣的話題。原來這幾封頻繁異常的 ntuee email list 是在討論 gay marriage。

今年加州剛通過同性戀婚姻合法,但是不能接受的保守派所在多有,第一個開啟此話題的學長便是透過 ntuee mail list 請大家去連署「撤消同性戀婚姻合法」。後來還附上文宣:

(這篇文宣是中英對照的,中文翻譯得尚可 -- 姑且假設是從英文譯為中文 -- 只有綠色部份有出入,加註如下)

為何應當支持 8 號提案?
1. 8 號提案恢復婚姻原本定義 = 一男一女的結合。

2. 同性婚姻並非公民權利
公民權(Civil Right)是給予不同種族的人有同等待遇。種族乃與生俱來,不能改變的,但科學證實(?英文版沒有「科學證實」這幾個字,可能是中文稿自己加油添醋......好吧,也有可能是從中文翻譯成英文的時候譯漏了... :p)同性戀乃是一種可以改變的「性偏好」。如果「性偏好」也可列入民權,那「孌童」、「亂倫」和「多人婚姻」也必行將申請列為民權。

3. 異族通婚應當合法化,但同性婚姻不當合法化
異族婚姻同性婚姻
一男一女兩男或兩女
自然交合不自然交合
可生兒育女不可傳宗接代
孩子可從父母學習兩性的不同孩子失去父或母

異族通婚是一男一女婚姻,自然當與同族婚姻視為同等,但同性結合不同,不應將兩者混為一談,造成混亂。所以同性通婚不等於異族通婚。

4. 同性婚姻會奪去大眾的權利
1) 2000 年加州 61% 選民投票決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現在 4 位法官強奪選民的決定權,強逼加州居民及後代子孫接受同性婚姻。
2) 同性婚姻的合法將導致更多青少年嘗試同性戀,反對同性婚姻的言論勢必被視為「仇恨言語」而受檢控。
3) 兒童需要父母作兩性的模範,同性婚姻剝奪了他們的權益。
4) 宗教團體也可能因發表不同意同性婚姻言論而被起訴。
5) 社團可因不接受同性婚姻而權利受政府裁制。(這一點英文版沒有,我想是和第4點重複了)

5. 事實證明同性婚姻造成道德墮落世風日下並且對兒童有害
1) 荷蘭 2001 年同性婚姻合法,如今亂倫合法,2006 年(2005?)人獸交合法(2008 年 3 月重新禁止),12 歲兒童性交合法,性病氾濫。【註1】
2) 瑞典在 1994 年接納同性婚姻,現在兄弟姊妹已可通婚,傳統婚姻不受尊重,同居與分手有若等閒,50% 出生嬰兒沒有爸爸。【註2】
3) 1989 年丹麥同性結合合法,2004 年其教育部出版(後被禁)的初中生性教育 CD,內容竟含同性交合,三人交合與「人獸交合」的鏡同。 06年更出現合法人獸交妓院。

研究指出,成長於同性家庭的兒童,日後變成同性戀的機率比一般家庭中長大者多出 4 - 10 倍。將一男一女婚姻列入加州憲法,可避免歐洲所發生的社會災禍,讓孩子健康成長。請務必前往投票:(這一整段英版都沒有,所以那個 4 - 10 倍也不知道是譯者亂掰還是英文譯稿又譯漏了 :p)
挽救婚姻,拯救兒孫,請投 8 號提案 Yes。


媽哈哈哈哈哈哈.......實在太好笑了,不是嗎?在評論之前,先讓我笑一會兒。哈哈哈哈...

咳,這篇文宣九成九是出自「宗教團體」。

我討厭強硬規定的事情。硬要人家接受或不接受都一樣討厭。

當然我能理解這些保守派人士幾近瘋狂語無倫次的胡言亂語。因為有人要強迫他們接受同性戀,這可是要命的大諱。不過他們反過頭來要強迫大家反對同性戀,也是讓我一樣搖頭。

我自己的態度是開放的(當然啦,在我的親朋好友尚未出現同性戀之前,這樣的「開放」也不一定有多準就是了)。我只是單純地認為,如果兩個男人(或女人)彼此相愛,不要為非作歹,就像正常夫妻那樣忠於自己的伴侶,好好地過兩個人的生活,其他人有什麼好雞婆的呢?對我來說,看見兩個男人接吻,可能並不比看見路人的舌頭穿洞掛三個環來得驚嚇。

令我感到悲哀的是,這篇文宣怎麼讀都怎麼像是當初白人對待黑奴的粗暴態度。

若不是在 Peggy 的課堂上讀了一些美國歷史,我不會知道上個世紀的白人曾經對黑人做出這麼惡劣而且可悲的事:例如,黑奴是主人擁有的資產,可以買賣交易,就像牛隻羊群一樣。那些黑人甚至就像牛羊一樣,會被強迫派一個異性給他「交配」,生下的小黑人就像小牛小羊一樣在主人的手中被買賣。例如,黑奴也有投票權,但獲得投票權之前必須通過一個考試,「以證明你有足夠的智力來投票」,但是那些試題設計得古怪刁鑽語意不清,連土生土長的美國人(例如 Peggy)都無法通過,所以根本是裝肖維。例如,就算黑奴通過考試得到了投票權,但是每個人只算 3/5 票 -- 這是什麼可笑的規定?

站在 21 世紀回頭看這段血淚斑斑的美國黑人歷史,大家都會覺得慘得不可思議;但同時也會慶幸這個國家已努力了這麼多、進步了這麼多,這當然是值得驕傲的!

可是,上面那篇關於同性戀的文宣,又讓我陷入同樣的悲哀之中。

「婚姻原本定義 = 一男一女的結合」
(英文版本: Marriage = union between one man and one woman, nothing else.)

這句話乍看很自然,大概就像「man = white man, nothing else」在一百年前的美國人眼裡看來一樣自然吧)

「異性婚姻為自然交合、同性婚姻為不自然交合」
麻煩一下請為我定義「自然」好嗎?最自然的人性不是應該多夫多妻或者沒有婚姻嗎?

「異性婚姻中的孩子可從父母學習兩性的不同、同性婚姻的孩子失去父或母」
這麼在乎孩子失去父或母的話,請多關心未婚生子和離婚問題吧

「2000 年加州 61% 選民投票決定婚姻是一男一女」
為什麼婚姻的定義是用投票決定的?剩下 39% 的人就得當和尚尼姑還是跳太平洋嗎?

「傳統婚姻不受尊重,同居與分手有若等閒,50% 出生嬰兒沒有爸爸」
我不覺得這和同性戀有多大關聯,還是多關心未婚生子和離婚問題吧!

一切都被它「定義」了,就像上帝說要有光就有了光那樣,無庸置疑。所有的罪惡都來自同性戀。
但真的是這樣嗎?你不覺得這些定義很可議嗎?

這一百多年來,膚色問題在美國是一個尷尬的處境。目前的顯學是:所有膚色一律平等。但是大家嘴裡這樣說,心裡就真的這樣想嗎?許許多多的人還是對黑人抱持懷疑恐懼的態度。這樣的態度來自陌生、不了解、或者不好的經驗、或者道聽塗說。

在一些民風保守的中部小鎮,大家還是怕黑人怕得要死,能離多遠就離多遠。

可是因為種族岐視是違法的,所以如果你表現出你的恐懼(例如不敢雇用黑人),八成會吃上官司。

我能理解這些人心中的恐懼,也能體諒他們表現出來的「種族岐視」。就像我是黃種人,在美國偶爾會受到不耐煩的臉色對待,我也能理解他們的不耐煩,不完全是因為我的膚色,而是我常聽不懂他們說的話(其實,如果叫周杰倫去坐銀行櫃台,即使他講的是國語,我也不見得 100% 聽懂 XD)我能做的只是儘量張大耳朵、儘量不要表現得太笨,然後多練習聽力,讓自己有朝一日不再讓人家感到不耐。.......如果他們還是給我很糟糕的臉色,如果不是什麼重要的事情,那我大概就是下次去的時候換個櫃台。

我想黑人們也是這樣。他們努力證明自己半點不輸給白人,在自己擅長的領域揮灑所有人都鼓掌叫好的炫麗色彩。所以大家愈來愈能接受他們(即使心底仍然不能接受,也不得不承認他們並不比白人低等)。

同性戀現在的處境大概也是這樣,受盡委屈和誤解。當然有很多的同性戀私生活很亂,造成很多社會問題,但是同樣的問題異性戀也不遑多讓,為什麼一定要拿顯微鏡去看待同性戀?穿上衣服走出臥房,他們也像一般人那樣努力工作努力生活,為什麼他們不該在大街上親吻只因為有人覺得噁心?讓同志婚姻合法化難道不是降低同志性伴侶混亂的一個積極做為嗎?為什麼要一邊指責人家噁心一邊又不讓人家過平平靜靜的正常婚姻生活?

「性偏好」當然不該列入民權,這種事甚至沒有他人置喙餘地。20 歲的女人喜歡和 60 歲的老男人在一起,你管人家是誰貪戀名利還是誰愛吃幼齒?性冷感的人就是沒有性慾,你管人家空處寂寞的時候做什麼?一般人不能接受亂倫也只是情感上覺得「呃~~好噁心~~」如果一對兄妹自小離散,長大之後相遇相戀,有任何不正常之處嗎?法律上只是因為近親通婚不利優生學所以強硬規定亂倫違法。人類的情感這麼微妙,豈是冰冷的法條可以「定義」的?姑且不論「性偏好」是不是天生,但為什麼一定要和大多數人一樣才叫「正常」呢?大多數的人用右手寫字吃飯,左撇子也是一種「可以改變的使用偏好」,幹嘛不規定所有左撇子都要「矯正」為右手寫字和吃飯?

至於「同性戀的小孩沒有爸爸或媽媽做為學習對象」更是可笑 -- 那些單親家庭的小孩也沒有爸爸或媽媽呢!那些受盡家暴的小孩有爸爸媽媽還不如沒有呢!小孩不是關在籠子裡長大的,他們用各種感官認識這世界,擁有兩個媽媽的小孩會因此不了解什麼是男人嗎?笑話。天底下有哪一對爸爸媽媽在小孩子面前表演做愛嗎?不然孩子長大了是怎麼「學習」的呢?

「挽救婚姻、拯救兒孫,請投 8 號提案 Yes」最令我反感的就是這句話。我沒有宗教信仰(agnostic),但是相信因果。如果有一天,撰寫這篇文宣的人的兒子或孫子告訴他自己是同志,會不會怪他當年投了這一票 Yes?

這整篇文宣只有一句話是真心誠懇的:宗教團體可能因發表不同意同性婚姻言論而被起訴。

可惜這樣醜陋的真心話令人感到難過。

神愛世人,但是不愛同性戀。

【註1】及【註2】經由 Allen 學長查證,這兩點控訴並不正確:Polygamy is NEVER legalized in the Netherlands. Polygamy is BANNED in the Netherlands with the exception for muslims whose marriages took place in countries where polygamy is legally permitted, such as Morocco. 另外,Gay Marriage has NOT been legalized in Sweden as yet. It can not have led to the "legalization of incest marriage". In Europe, only 4 countries (Belgium, Norway, the Netherlands, Spain) have legalized gay marriage. (http://en.wikipedia.org/wiki/Gay_marriage).

我不希望這篇文章被轉載。請不要轉貼,謝謝。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瘋小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