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在課堂上討論到整形的話題。昨天的文章是一則英國新聞,有個16歲女孩將要過生日,她的父母決定送她一個很棒的生日禮物 -- 隆乳手術。此事一經地方小報揭露,當然是鬧得沸沸揚揚。輿論紛紛責備父母的價值觀偏差,醫生的意見是16歲太年輕了都還沒發育完全呢隆什麼乳,而那個女孩則說她自己從 12 歲開始就夢想要把胸部弄大一點(驚),她還說『I can't be successful without big breast.』(這死小孩在想什麼啊...)

今天的文章是美國的新聞(其實是 2000 年的舊聞),關於一個『青少年在身體上穿洞需要父母同意』的法案。注意是法案喔!後來還通過了變成法律,只不過『耳洞』被排除在限制之外。而且這個法案還有『期限』 -- the bill will expire in 2005 because they think body piercing could be a fad that could no longer be a concern in a few years. 但很顯然地他們大錯特錯。 :p

關於昨天的『隆乳生日禮物』新聞,我覺得那對父母很有問題,因為那個媽媽也是全身上下都有整形,所以小孩子才會覺得整形是應該的、沒什麼大不了的。而且那小孩的『I can't be successful without big breast』大抵也是受到父母的影響。到底大胸部和成不成功有什麼關係?就算大胸部的女人比較容易受到男人注意,那又怎樣?人的生存目的就是為了引起別人注意喔?引起別人注意就能成功喔?我能理解古怪的青少年容易受到同儕影響、也太容易相信媒體塑造的花花綠綠感官世界,所以一些外型很不出色的小孩會感到自卑、想要改變自己的外表;但是那份報紙同時也刊登了那個女孩的照片(兩張),說實在的她是個正妹,已經長得很漂亮了,應該不至於太自卑才對。我並不認為隆乳是什麼罪惡,只是覺得這個小孩和她父母的價值觀太令我搖頭了。

不過對於今天的文章,我就覺得那些議員未免也管太多了。這個法案背後的故事是有個小孩自己跑去穿肚臍環結果把她媽氣得半死、向議員陳情,於是生出了這個法案。但是,我怎麼看都覺得把「限制在身上穿洞」變成法律是個很不負責的做法 -- 父母管不住自己的小孩、教不好自己的小孩,就丟給法律去限制。穿洞真的是什麼很糟糕的事嗎?會比刺青染髮或抽煙嚴重到哪裡去嗎?

而且讓我覺得最可笑的就是『耳洞』被排除在限制之外。耳洞和身體上的其它洞有什麼不同呢?只是因為我們已經習慣看見人們在耳朵上穿洞嗎?你不能因為一件事情很奇怪就禁止它呀!要說耳洞比其它的洞安全,那也不能說服我,因為也有人穿耳洞感染很厲害的。況且,若以「危害身體健康」為由,第一個要立法禁止的應該是高跟鞋吧?!

我不想在自己的身上穿洞,但是我尊重那些在身上穿洞的人。我不認為他們妨礙到我什麼,也不認為穿幾個小洞有多麼驚世駭俗。就算是我的男朋友在舌頭上穿洞,我也只能『請』他拿掉因為我不喜歡,如果他不肯拿掉,我就只好考慮看看要放棄他還是放棄對那個小洞的堅持。就算是我自己的小孩想要在身上穿洞,我也只會告訴他我反對、告訴他現在你覺得很酷的事情以後可能會後悔、穿洞戴環並不見得比較漂亮、穿洞可能很痛可能傷口會感染...但如果他執意要穿,那就穿吧。我想就算他穿了洞我還是會一樣愛他。

穿洞並不像喝酒或抽煙那樣會影響旁邊的人,頂多就是讓人看了覺得怪怪的,但如果這種『看了不舒服』的爛理由可以成立,那些刺青的人都去死好了。(事實上加州的確有這條法律,18歲以下不得刺青,就像不得買酒一樣。)

我想起前陣子課堂上教到的女權運動者 Susan B. Anthony 的故事。在她那個年代,女人連穿褲子都要被大肆嘲笑。一百多年後,我們回頭看那些嘲諷女權運動的漫畫或社論,覺得它們古板得可笑;但現在我們對待刺青或穿洞的人們又何嘗不是如此?

在美國住得愈久,愈覺得美國人的想法很特別:一方面是特別自由、一方面又特別保守。在美國,基本上不論你的身材多離譜、穿得多奇怪,走在路上也不會有人對你竊竊私語(在台灣則會有一種耳語從四面八方射來的強烈感覺);但是對於美國人從來想都沒想過的事情,他們的反應卻會特別大 -- 例如在華人市場/餐廳裡看到整隻的(有頭的)蝦子,就足以讓他們驚嚇一整天....(台灣人對一些奇異事情的反應則通常是『很新鮮』『看熱鬧』)

我對於美國人不敢看宰殺牲畜覺得可笑。因為大部份的人還是吃肉啊吃魚啊,為什麼敢吃不敢看呢?甚至連聽都不願意?美國人吃的蝦子沒有頭並不代表蝦子生來就沒有頭、或者蝦子被煮之前就像蜥蜴斷尾巴那樣自動脫落蝦頭啊!

嗯。美國人應該也覺得我是個怪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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