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案昨天偵結,檢方認定陳水扁總統從九十一年七月到今年三月,和夫人吳淑珍共同貪汙一千四百八十萬八千四百零八元,先起訴吳淑珍,陳水扁因憲法保障刑事豁免權,將等他被罷免或解職再追訴。

同案被起訴的還包括: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馬永成、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總統府會計室出納陳鎮慧,檢方審酌他們的犯罪動機,請法官宣告緩刑。總統府前機要室主任曾天賜、杏林新生製藥公司負責人種村碧君坦承犯行,獲緩起訴。

【摘錄自:聯合新聞網/2006年11月4日】

哼哼哼...
秘密外交啊!沒有一毛錢落入自己口袋啊!再拗啊!
我瞧不起一直說謊的無恥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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